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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34例和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780例******

  中新网5月10日电 据上海市卫健委微信公众号消息,2022年5月9日0—24时,上海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34例和无症状感染者2780例,其中156例确诊病例为既往无症状感染者转归,78例确诊病例和2775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。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3例,均在闭环管控中发现。

  本土病例情况

  2022年5月9日0—24时,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34例,含156例由既往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。新增治愈出院847例。

  病例1—病例14,居住于浦东新区,

  病例15—病例19,居住于黄浦区,

  病例20—病例31,居住于徐汇区,

  病例32—病例38,居住于静安区,

  病例39—病例44,居住于普陀区,

  病例45—病例56,居住于虹口区,

  病例57—病例65,居住于杨浦区,

  病例66—病例69,居住于闵行区,

  病例70—病例76,居住于宝山区,

  病例77,居住于嘉定区,

  病例78,居住于松江区,

  均为本市闭环隔离管控人员,其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,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。经市级专家会诊,综合流行病学史、临床症状、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,诊断为确诊病例。

  病例79—病例84,居住于浦东新区,

  病例85—病例115,居住于黄浦区,

  病例116—病例124,居住于徐汇区,

  病例125,居住于长宁区,

  病例126—病例140,居住于静安区,

  病例141,居住于普陀区,

  病例142—病例160,居住于虹口区,

  病例161—病例179,居住于杨浦区,

  病例180—病例188,居住于闵行区,

  病例189—病例206,居住于宝山区,

  病例207—病例222,居住于嘉定区,

  病例223—病例228,居住于松江区,

  病例229、病例230,居住于青浦区,

  病例231,居住于奉贤区,

  病例232—病例234,居住于崇明区,

  为此前报告的本土无症状感染者。经市级专家会诊,综合流行病学史、临床症状、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,诊断为确诊病例。

  2022年5月9日0—24时,新增本土死亡病例6例。平均年龄79.5岁,最小年龄65岁,最大年龄90岁。6位患者合并有严重的多脏器慢性基础疾病及晚期肿瘤,包括肺癌晚期、冠心病、高血压3级(极高危)、脑梗死及后遗症、阿尔兹海默症、糖尿病、肾功能不全等。患者入院后,原发疾病加重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死亡的直接原因均为基础疾病或恶性肿瘤。

 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

  2022年5月9日0—24时,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780例。

  无症状感染者1—无症状感染者567,居住于浦东新区,

  无症状感染者568—无症状感染者944,居住于黄浦区,

  无症状感染者945—无症状感染者1051,居住于徐汇区,

  无症状感染者1052—无症状感染者1103,居住于长宁区,

  无症状感染者1104—无症状感染者1473,居住于静安区,

  无症状感染者1474—无症状感染者1516,居住于普陀区,

  无症状感染者1517—无症状感染者1754,居住于虹口区,

  无症状感染者1755—无症状感染者2109,居住于杨浦区,

  无症状感染者2110—无症状感染者2424,居住于闵行区,

  无症状感染者2425—无症状感染者2561,居住于宝山区,

  无症状感染者2562—无症状感染者2691,居住于嘉定区,

  无症状感染者2692,居住于金山区,

  无症状感染者2693—无症状感染者2711,居住于松江区,

  无症状感染者2712—无症状感染者2764,居住于青浦区,

  无症状感染者2765—无症状感染者2769,居住于奉贤区,

  无症状感染者2770—无症状感染者2775,居住于崇明区,

  均为本市闭环隔离管控人员,其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,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,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。

  无症状感染者2776,居住于浦东新区,

  无症状感染者2777,居住于黄浦区,

  无症状感染者2778,居住于静安区,

  无症状感染者2779,居住于嘉定区,

  无症状感染者2780,居住于青浦区,

  在风险人群筛查中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,即被隔离管控。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,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。

  境外输入病例情况

  2022年5月9日0—24时,无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。

  境外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情况

  2022年5月9日0—24时,新增境外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3例。

  无症状感染者1为中国籍,在喀麦隆工作,自喀麦隆出发,经法国转机,于2022年4月22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,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,其间例行核酸检测异常。经排查,区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。综合流行病学史、临床症状、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,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。

  无症状感染者2为中国籍,在加拿大留学,自加拿大出发,于2022年5月2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,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,其间例行核酸检测异常。经排查,区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。综合流行病学史、临床症状、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,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。

  无症状感染者3为中国籍,在美国留学,自美国出发,于2022年5月7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,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,其间例行核酸检测异常。经排查,区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。综合流行病学史、临床症状、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,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。

  3例境外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医学观察,已追踪同航班密切接触者14人,均已落实集中隔离观察。

  2022年5月9日0—24时,解除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7673例,其中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672例,境外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1例。

  2022年2月26日0时至2022年5月9日24时,累计本土确诊56155例,治愈出院49590例,在院治疗6012例(其中重型401例,危重型77例),死亡553例。现有待排查的疑似病例0例。

  截至2022年5月9日24时,累计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4594例,出院4580例,在院治疗14例。现有待排查的疑似病例0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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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?******

 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

  阅读提示

 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以及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等,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。建议用人单位在“社保空档期”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。

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公司要不要赔?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。最终,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。

 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,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?

 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综合来看,在“倾斜保护原则”下,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,兼顾用人单位利益。

 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

 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。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。他和公司提前约定,工资按天发放。没想到上班第一天,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,不慎摔伤了右手。后经工伤鉴定,伤情构成八级伤残。

 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,老杨觉得很倒霉。事发后,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,但未达成一致。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,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。老杨不服裁决,诉至法院。

 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

 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,法院认为,因老杨是临时工,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,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。因此,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,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,符合相关规定,应予认可。

 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。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,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。

  “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,理应被认定为工伤,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。”办案法官表示。

 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

  记者调查发现,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,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、公正原则前提下,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。

  同样事发湖南,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。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,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,鉴定为九级伤残。

 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,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,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,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。但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。刘某虽仅工作一天,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。

 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,也属工伤。2017年,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。

  电子厂认为,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,也未签订劳动合同,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,自然就没工伤一说;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,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,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,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。

  但法院最终认定,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,小陈发生工伤,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。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。

 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,且回家途中死亡,算不算工伤?答案是:也算。同样是2017年的事: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,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。入职第一天,王某提出辞职,并办理了离职手续。不料当天下午,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,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

 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。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。法院审理认为,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,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。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。

 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

  “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: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,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。”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。

  吕帅告诉记者,无论劳动者是“上班第一天”或是“未转正”,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,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,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。

  实践中,为了相互了解、选择,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“培训期”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等期限。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,不缴纳社会保险。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,企业便以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为由,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。“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,对工伤待遇没影响。”

  此外,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,或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理社保登记。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,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。

  “社会保险法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;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,但殊不知,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,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。”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:2020年10月,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,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,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,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。事后,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。

  “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‘社保空档期’的事件。”吕帅建议,在“社保空档期”,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。他同时提醒劳动者,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,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,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、劳动能力鉴定结果、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,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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